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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通知提出: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
意见制定改造提升的基础指标,各地要依照基础指标,坚持保障基本、经济适用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改造提升指标。以改建或扩建为主,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4、《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
通知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国建设。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落实体育税费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育用地需求,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研究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工程、体育产业升级工程、体育文化建设工程等纳入重大工程专栏。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意见提出: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意见提出: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地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冰雪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探索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19年9月19日)
纲要提出:到2020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
构建便捷顺畅的城市(群)交通网,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
9、新标准、新规范
(1)《绿色校园评价标准》(GB/T51356-2019)
此标准为新编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绿色校园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评分体系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5类指标组成。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此标准为修改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同时废止。该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一级分散农户建设、扩建和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分户的厕改与厕所污水处理工程。
(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8、5.7.3、6.1.1、7.1.1、7.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同时废止。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4.0.5、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