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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1、11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是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的关键时间点,必须紧抓不放保持经济持续恢复态势。一是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逾期未兑现承诺的地方予以通报,对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予以调整。二是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落地。在已基本完成项目贷款签约基础上,要把工作重点转向专项再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拨付。三是稳定和扩大消费。实施好生活服务业纾困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商、快递网络畅通。四是持续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五是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2、11月2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3、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会议指出,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增强责任担当,主动靠前发力。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效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
4、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在“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提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在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方面,提出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在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同时,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在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方面,提出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在加大了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5、1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2〕127号)。
6、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此次降准可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
7、近日,科技部公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8、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全国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一是狠抓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深挖需求潜力畅通供需循环,三是着力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四是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五是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六是积极推动各地区协同发展。
9、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从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举措。一是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三是稳定工业产品出口。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产达产,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供应保障。五是持续壮大新动能,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10、1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江苏无锡召开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现场会,总结交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公布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部署国家级集群培育提升工作。
11、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110号)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规划》实施后,将实现“四个更加”:一是港口布局更加完善,二是岸线利用更加高效,三是转型发展更加显著,四是支撑保障更加稳固。
12、11月25日,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发布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显示:10月,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727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较9月加快2.7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公路投资2796亿元,同比增长6.4%;完成水运投资173亿元,同比增长27.0%。1—10月,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1万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完成公路投资2.3万亿元,同比增长9.6%;完成水运投资1297亿元,同比增长8.8%。
13、近日,水利部部署推进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落实工作,要求抓好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有关信息,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提供保障。省级水利部门要指导市县水利部门、项目法人,针对不同类型水利项目的特点和融资能力,加强专题培训、案例介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后能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4、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2022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推介活动,发布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江南水乡鱼桑文化体验之旅”、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朗县“高原秋季乡村生态休闲游”等54条精品线路,以及红花共享农庄、刘斌堡青山园等191个精品景点。
15、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暨种植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视频会议要求,扎实推进经济作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带动。坚持适区适种、有序发展,避免盲目引种、无序扩种。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种果栽茶。二是集聚资源力量驱动。用好支持政策与金融服务,形成多元投入格局。三是明确主攻方向推动。以种植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为重点,加快高品质棉花、双高甘蔗、特色果菜等品种选育,推进老果茶园改造,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化绿色生产方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四是加强产业融合拉动。示范推广“按图索菜”“按图索果”等订单生产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经营模式,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等新产业新业态。
16、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17、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18、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年底达到90%以上。
19、近日,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工作推进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落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紧紧围绕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目标,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部省协同组织企业、科研及社会力量,高质量推进育种联合攻关。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创新攻关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向攻关集聚,加快成果推介应用。
20、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内容包括:一是常规光伏总体延续2021年奖励标准;二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三是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的支持。
21、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明确每年年初要建立若干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项目“三个清单”,并将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月、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供稿:中金万瑞研究院 项目谋划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