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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8
1、《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
意见提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2、《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通知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通知要求: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前提下,依法合规探索采用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现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4、《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清单共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其中,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等等。其中节能审查使用情形为除年综合能耗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耗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
本文件的新要求堪称PPP监管领域的最严文件,最值得关注的8条为:
一是重申政府兜底的PPP项目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入库的应清库。
二是明确“不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三是明确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的三条标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不属于政府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付费比例低于10%的包装类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仍属于政府付费项目。
四是明确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五是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六是明确政府支出事项不得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要求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七是将“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参与PPP项目之社会资本方的负面清单。
八是将“两评”与“入库”作为规范PPP项目之条件。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通知提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各类产业在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类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基地建设均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要求申报时要编制实施方案,并且给出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大纲。
7、《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0160号)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力量参与更加积极,实施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对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的作用不断增强,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其中,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2%;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家政培训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提出绿色产业发展的重点,对绿色产业的范畴做出统一界别标准。
《目录》涵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并细化出30个二级分类和210个三级分类,其中每一个三级分类均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是目前我国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能切实解决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
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搭建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转变,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转变,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转变,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
通知提出坚持以西安为重点、秦岭其他5市全覆盖的原则,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确保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无死角。(一)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二)乱搭乱建问题。(三)乱砍乱伐问题。(四)乱采乱挖问题。(五)乱排乱放问题。(六)乱捕乱猎问题。
1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此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同时废止。
1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局部修订版)
此规范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术语、配建要求、布局、规划等内容。
13、《体育公园设施建设要求(标准)》
标准对少年儿童活动区、青壮年健身区、中老年健身区、残障人士活动区的体育器材配置做出了要求,并提出体育场地设施应能实现一定程度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二维码、APP、物联网等)。
14、《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新规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要求、植物养护、绿地管理等。
15、《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标准》(GB/T 37072-2018)
标准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等,便于更好地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还老百姓绿水青山。
16、《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187号发布,宣布《监狱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46-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3、4.13.2(1、2、3、4、5、6、7)、4.13.6、4.13.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