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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3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终于在2024年结束之前对2025年及之后一定时期的专项债有了明确的说法。
该文件的出台始于今年9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发行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10月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提出,要抓紧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尽快出台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具体改革举措。
相较之前的专项债管理机制,我们总结主要有七大新突破。
一是,发布形式新突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比较系统、明确的规范和阐述了专项债的投向领域、资本金及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投向管理新突破。明确提出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对于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对专项债投向领域有了较大的扩展,同时相较于以往阶段性的支持清单更加灵活便捷。
三是,资本金范围新突破。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范围从之前的15行业增加到现在的22个行业。特别是增加了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四是,资本金比例新突破。提高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配合上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范围的增加,进一步提升了专项债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五是,偿还方式新突破。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六是,审批权限新突破。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选择十一个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试点地区的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七是,审核机制新突破。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并在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别完成该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项目的补充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年向各地开放信息系统,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定时采集地方报送数据,并于当月内下发审核结果。
以上新突破也突出体现了中央对于宏观政策一致性的要求。该文件的发布对于2025年扩大有效投资必将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
来源:中金万瑞研究院 项目谋划研究中心